主题: 下列企事业单位请注意,国债兑付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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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3/29 8:45:48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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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澄城县支行支行关于催兑国债收款单的通告

  国债收款单是1982-1988年财政部以收款单形式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行的国债,截至1997年已全部到期。由于这部分国债属派购性质,涉及的企事业单位较多,时间跨度大,兑付期几经变化,目前仍有部分单位、个人尚未办理兑付。为了维护国债信誉,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澄城县支行支行根据上级行的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7月30日为尚未办理兑付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集中办理兑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持有1982年-1988年国债收款单的单位及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到人民银行澄城县支行国库部门办理兑付,联系电话:09136712137。
  二、从2012年9月1日起,国债收款单兑付业务将移交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集中管理,人民银行县支行不再办理兑付。
  三、针对目前存在的以下几种情况,依据《关于国家债券收款单管理和兑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西银库[2000]25号)规定,办理兑付要求:
  (一)国债收款单所有权发生变更。最终持券单位应出具原持券单位转让或抵押的书面材料或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判决证明。对不能提供债权转让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债权合法转移的,不予兑付。
  (二)企业、事业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要提供相关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三)持券单位开户银行未变,但持券单位银行账户的户名、账号变更。应由开户银行出具相关户名、账号变更证明。
  (四)持券单位开户银行变更,应提供原开户银行出具的销户证明和新开户银行的开户证明。
  (五)企业破产倒闭,国债收款单用以归还个人欠款。持券人应提供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不能确认债权合法转移的,不予兑付。
  四、澄城县支行县(市)尚未兑付国债收款单的单位有共71家,具体如下:

澄城县1982-1988年应兑未兑国债收款单
单位名单



1、澄城县运输队2、菜司综合加工厂3、城关机电综合服务部4、澄城公共汽车站5、澄城酱菜厂6、澄城林业局7、澄城农科所8、澄城食品厂9、澄城韦庄综合公司10、澄城县财政局11、澄城县防疫站12、澄城县妇幼保健医院13、澄城县钢木家具厂14、澄城县工艺厂15、澄城县光荣院16、澄城县经委劳动服务公司17、澄城县劳动服务公司综合服务大楼18、澄城县农办社19、澄城县农付公司   20、澄城县皮蔴厂21、澄城县收容站22、澄城县韦庄钢木家具厂23、澄城县韦庄综合公司24、澄城县卫生学校25、澄城县五金商店26、澄城县盐业批发部 27、澄城县眼镜厂 28、澄城畜牧站29、党史办30、妇联会31、公安交警城区中队32、共青团33、灌溉管理工作站34、火葬场35、机关党委36、基建局房管组37、基建局公共汽车站组38、计量所39、教研室40、经委41、军干所42、林业局43、刘家洼卫生院44、轻工机械厂45、社会福利厂46、食品厂47、水保站48、统战部49、团县委50、挽具厂51、韦庄面粉厂52、渭南地区煤机厂53、文教局54、五金批另商店55、五金商店56、西社供销社57、西社卫生院58、县妇联59、县科协60、县委61、县委组织部62、县政府63、新星大楼64、新星大楼综合门市部65、尧头煤矿(矿业公司)66、尧头镇吝庄河大队  67、业善卫生院 68、移民办 69、运输队70、政法委71、种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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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苕叶叶
  • 发表于:2012/7/14 16:48:55
  • 来自:四川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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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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