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 兰凤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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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3/18 11: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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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落实监管责任,有效防控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食品安全,促进乡村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按照市局《转发省局关于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渭市监发〔2020〕69号),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澄城县食品小作坊全面提升三年工作行动计划》,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扎实推进全面提升三年工作行动计划

按照“改造一批、提升一批、转型一批”的总体思路,结合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品种类别、潜在风险和安全隐患,重点提升食品小作坊卫生环境、生产场所结构和设施设备效能,规范原料采购管理、关键工艺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等行为。

二、继续完善食品小作坊摸底建档工作

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摸底排查工作,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达到排查无盲区,监管无盲点,确保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建档率要达到100%。小作坊建档应重点记录以下内容:小作坊名称、开办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生产加工场所地址、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主要原辅材料(含食品添加剂)及采购渠道、食品销售区域等。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档案管理,待省局“综合监管系统”增加小作坊主要原辅料、购进渠道和食品销售区域栏目后,由各所及时补充完善各自辖区的食品小作坊相关信息。

三、推行小作坊食品“负面清单”管理

落实《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要求。白酒小作坊只允许采取固态法工艺生产白酒,严格产品销售监管,准确记录销售范围和去向。

四、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小作坊开办者要加强食品原料和辅料的采购、贮存和投料管理,对生产加工、产品包装、贮存销售等关键环节进行风险控制。严格执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保证生产环境卫生、生产设备清洁、生产管理合规。要在生产经营场所明示食品安全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所要督促小作坊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小作坊依法依规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宣传小作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生产卫生规范、食品安全标准和禁止性行为。

五、加强小作坊食品生产监管

各所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对小作坊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小作坊卫生条件、食品原料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和食品贮存、销售等;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应做到年度全覆盖,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处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小作坊食品安全问题,应集中开展综合整治。

六、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加工行为

局机关相关股室、食品药品监察大队及各所要严肃查处小作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超出目录管理范围生产加工食品,不符合生产卫生规范要求,以及生产加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作坊,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

七、推动食品小作坊转型升级

局机关相关股室和各所要强化监管服务,加强指导帮扶,促进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食品小作坊提升食品品质,以传统工艺为依托,采用优质食品原料,推进食品小作坊食品优质化;要把食品小作坊升级改造、集约发展、品质提升、品牌创建等与推进乡村振兴结合起来,推动小作坊由“小散低”向“精特美”转型升级;鼓励食品小作坊改进工艺、设备,加强创新研发,引导具备条件的小作坊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促进生产加工规模化和集约化。

八、典型培养,示范引领

各所结合辖区食品小作坊的特点,以小麦粉、食用油和豆制品等产品为切入点,打造样板小作坊,树立典型,有靶向性地开展食品小作坊转型升级引领活动。各所要按照不少于辖区小作坊总数10%的目标树立标杆和样板小作坊,根据特色打造一批“小而特、小而精、小而美”食品小作坊,逐步引领辖区内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不断上台阶。

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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